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华北电力大学
 
 苏州研究院文件
 
 
苏研院〔2016〕4号
 
 

 

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经2016年3月9日第2次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现予颁布执行。
 
  
2016年3月9日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瓶塞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7.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8.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9.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不得将出口朝向人。
10.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11.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12.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13.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14.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15.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二、实施细则
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并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应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制备请领消耗记录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实验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前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部门负责人督促本规定及细则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本规定及细则由研究院授权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行政部   201639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