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华北电力大学
 
 苏州研究院文件
  
苏研院〔2016〕2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会议管理流程》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经2016年1月14日第1次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会议管理流程》五个文件,现予颁布执行。
 
2016年1月14日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苏州研究院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应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的原则
公务接待管理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研究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配合到位,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条 公务接待的范围和对象
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到研究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四条 接待程序与标准
(一)接待程序: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来访人员的要求拟定接待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领导会见、食宿安排、车辆使用、陪同人员等内容。有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
(二)接待标准及规定
1.用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用餐。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奢侈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住宿。研究院原则上不负担来宾住宿费。以研究院名义特邀并需要研究院负担住宿费的宾客,原则上安排在与研究院执行协议价格的宾馆、酒店。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3.用车。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4.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五条 接待经费管理
1.研究院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凭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按财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公务活动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其他
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待制度规定、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研究院授权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务接待清单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以及《华北电力大学办公用房整改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把有限的办公用房资源用到支持校企联合和科研发展等中心工作上来,现就研究院办公用房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配置原则
统筹规划,标准配置,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相对集中,留有余地,可持续发展。
二、配置标准
(一)行政部用房
1、正处级不超过18/人;
2、副处级不超过12/人;
3、其他人员不超过8/人。
(二)辅助用房
会议室共享,资料室和接待室严格按学校规定标准配置,并独立设置。任何人不得以资料室、接待室等公共服务用房名义,超标配置使用办公用房。
(三)经营性实体的办公用房实行有偿使用。
三、各部门以及引进企业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应承担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任何部门、企业以及个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设备设施,如需改建、装修办公用房须报研究院审批。
本规定由研究院授权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苏研院采购管理规定
 
一、原则
讲究计划性和成本效益,保障研究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完成。
1.询价比价,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2.库存合理,既满足需要又不造成浪费;
3.大宗物资采购应通过招标形式,由行政、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4.采购人员应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院领导、财务部的监督和质询。
二、采购流程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经审批后,交由行政部采购。对于急购物品,可先购后批,并按流程补办手续。
2.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
3.根据研究院的规定、采购物品的要求,如需签订合同的,与财务部协同核实条款,签订采购合同。
4.按照合同或采购清单,确定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正确无误,验收合格后入库。根据合同或约定方式付款。
本规定由研究院授权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请购单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苏研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表》;
2.用车申请表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给予派车,并做好车辆使用登记;
3.出车任务完成之后,司机做好里程表记录,并由行政部审核;
二、车辆违章
1.查看车辆违章记录及车辆使用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2.根据研究院制度进行处理。
本规定由研究院授权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用车申请表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苏研院会议管理流程
 
1.确定议题(领导、部门提出)、时间、地点、会议主持、参会人员;
2.行政部发布会议通知,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场布置及设备调试);
3.参会人员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
4.相关人员做好会议纪要,会后清理会场,查收设备;
5.会议纪要成文、审批、签发、执行、编号存档。
本规定由研究院授权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行政部       201611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