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双创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26    

政策背景    

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人才。   

项目类别         

双创人才    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     

双创团队    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高端软件、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等7个类别。     

双创博士    项目分为世界名校、县级医院创新等2个类别。 

扶持政策         

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800万元、500万元或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上述三类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项目推荐    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工程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配套服务    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申报条件         

双创人才   

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 

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申报人应为近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企业应于申报前一年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优先支持:  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设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周岁以下要有一定比例。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力争全省达到30%左右;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双创团队    

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五年内引进到我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层次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申报省双创团队的,年龄上限可破格,各设区市团队破格申报数不超过2个。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鎢销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前2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 3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ê颓楨璀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申报企业须在申报前一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于近年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申报前三年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地方引才计划单项支持于申报前一年实际拨付至少100万元)。

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如立项时是非主要参与人、项目实施中转为主要参与人的,申报时须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并加盖部门公章(立项部门内设处室出具无效): 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双创博士    

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申报人为近年首次到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全职在江苏工作,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编、缴纳保险的,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